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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研发强度(1986-2024)
数据简介
合作研发强度作为衡量企业创新战略的关键指标,在研究中具有重要价值。该指标能量化企业通过外部合作获取关键资源的能力,反映企业克服内部资源局限性的战略选择,揭示企业构建创新生态系统的主动性,衡量企业整合外部技术/人才/资金等核心要素的效率。创新密集型的高端产业,新产品与新技术层出不穷,以独立研发模式(单干)或合作研发模式(合作)主导的研发决策已然成为企业保持竞争优势和价值创造的重要策略之一.尤其是合作研发,被学界和业界视为企业解决“创新困境”的重要手段.然而,合作研发并非总能为企业带来利好,这一过程也存在着知识泄露、研发收益分配不均等潜在风险.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企业会更倾向于选择合作还是单干的研发模式?因此本数据对企业合作研发强度指标进行整理。
本数据从研发项目的专利申请者角度去鉴别该研发项目是否为合作研发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关于“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这就意味着如果专利申请人除了该公司之外还有其他独立的第三方企业、组织机构或个人,则可以界定为合作研发.本数据通过合作项目数与研发项目总数之比衡量公司的合作研发强度,该比例越大说明该公司的合作强度越大.
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主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申请,数据包括公司名称,年份,总专利数,合作专利数,合作研发强度。
时间跨度
1986年-2024年
数据范围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
数据格式
数据格式为Excel形式
数据指标
公司名称 | 年份 | 总专利数 | 合作专利数 | 合作研发强度 |
数据展示
参考文献
[1]贺小刚,李婧文,陈元.单干还是合作?家族企业研发决策偏好——来自医药上市公司发明专利的证据[J].管理科学学报,2025,28(05):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