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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我思”事实——知识理论之根基
引论:知识与认知
1、知识来源与动态校验
一切知识必然源于感性觉察与理性思考,并接受客观变化与主观反思的动态校验。若非经历感性觉察,则知识无从产生;若非经过理性思考,则知识无法关联;若非伴随客观变化,则知识无处应用;若非同步主观反思,则知识无可认定。
知识,是意识思维过滤关系变化的不确定性内容后,筛选出的确定性内容。但在动态变化中,“确定”与“不确定”总是相对互涵的——这是“对称性共生关系”的必然。
2、确定性、不确定性与二律背反
假设变化只具有纯粹的确定性,那么A=A将永恒成立。而这意味着“绝对静止”,必不发生任何变化,乃至此形式化的文字亦无法呈现。
假设变化只具有纯粹的不确定性,那么A≠A将永恒成立。而这意味着变化是断裂的,但断裂的变化无法发生关系作用,等同于“绝对静止”,不可称之为“变化”。
“二律背反”的本质,是其“确定性”推导排除了“不确定性”,而导致的形式逻辑的“悖论”;其意义是,恰恰证明了变化之中的“不确定性”不可排除,而非证明“确定性”的崩塌,更非证明变化之外另有“不可知的神秘之物”。
任何形式化的逻辑推导,皆是确定性的推导。其假设、推理、结论,皆是关于变化过程“确定性”的描述,并不能涵盖变化关系的“不确定性”。故不能做为反思的前提。
3、观察者递归于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之中
在反思中,我们必须考虑:任何观察者,必然递归在观察事实的变化当中;而观察者的观察,也必然递归成为变化事实的一部分。
我们的观察、反思及实践,皆是变化全局的局部。变化全局,受局部影响,但不受局部控制。否则,只具有纯粹不确定性或确定性,全局便无从构成,亦无从变化。
因此,变化过程只可经历相似,不可推导为“重复等同”。变化的“重复等同”,是意识思维忽略“不确定性”,而聚焦“确定性”的主观认知,并非客观事实。
那么,如何锚定可靠事实与认知依据?下文将对此展开论述。
一、从“我思”之事实到源发之推定
1、“我思”事实:始终在场并持续进行之动态事件
世间万象之“事实”,无论迷幻梦境、虚拟现实或清醒世界,唯一无可悬置、无可否认、必定可靠的根本事实是“我思”之始终在场并持续进行。虽然,此“我思”之事实无法证实“我思”之内容是否为事实,但其作为“持续发生的事件”,是坚不可摧的绝对事实。假设此非事实,则一切事实皆无从认定,一切认知皆陷入虚幻,一切知识皆毫无意义,一切学科皆尽失根基。
2、“静态自悖”机制
此“事实”并非“静态事物或实体”,而是“动态过程及关系”。因为“思考”和“实现”都是动态事件,假设此事实是静态事物或实体,则“我思”无法思考,且无法实现(即不构成“我思”事实)。因此,此“事实”的确认,绝非静态快照被快照外的“静态之我”所指认,而只能是动态思维的过程自指。没有“动态过程”便没有静态事实。任何静态事实,只可在动态过程中被“遍历”实现,绝对无法脱离动态过程而“孤自”实现。任何静态事实的“孤自”实现,皆立即引发“动态界分事件”。而这,可称之为“静态自悖”。
“静态”是指静止状态的实例实现(即呈现);“自悖”是指“实现”这一动态事件立即构成自身(即静止状态)的瓦解。总之,纯粹的“静态”无法实例实现,实现即“动态”;纯粹的“确定”不可确定自身,确定即“变化”。
进而言之,若将“静态”视作系统,则:“没有外部的系统,必然在消灭自身终态的动态过程中,构建自身”。
“静态自悖”,并非“先验或超验”、“存在或非存在”的静态指涉,而是“动态事件”的持续自指实现;它是“静态事实与动态过程”的自生发机制。
3、“静态自悖”的表达局限与推定依赖
此机制,用“静态自悖”四个文字表达,是进入公共交流的理性表达方式;倘若用“沉默”或“不思”来表达,则是个人体悟的感性表达方式。但是这两种表达,都是“指月之指”,而非“月亮”本真。本真是二者表达所指的同一意义的实例实现,即“不得不持续发生的动态变化”。
无论用语言、文字、沉默、不思或其它任何方式来表达此机制,都立即证明变化的正在发生——即此机制“绝对有效”的事实。
此机制,是基于“我思”之始终在场并持续进行这一可靠事实,由“我思”之切身体验并反思校验所推定。虽然,“我思”之事实,不能证明此推定的正确性;但“我思”之切身体验并反思校验的持续进行,却可以检验其符合性。而一切不符合“我思”之事实的“我思”推定,会在被表达的瞬间,自行瓦解。
4、“我思”的关系溯源、同一性与差异性
通过对“我思”之事实的反思辨析,可以发现:“我思”并非“我的思考”,而是“思考的我”。“我”归属于“思考”,而非“思考”归属于“我”。“我”因“思考”而生,无“思考”则无“我”——即“我”不可实现。“我”是“思考”的自指实现。
“思考”,既是主观认知判断的连续递归过程,也是客观差异界分的连续递归过程。“主观认知判断”与“客观差异界分”,是变化过程中,特定区间域的“一体两面”现象。
变化过程中,特定区间域的独属连续性,可称之为“自身同一性”;独属递归性,可称之为“自身差异性”。
于是,我们可以进行推本溯源:“我”源于“思考”,“思考”源于“动态事件”,“动态事件”源于“静态自悖”。
5、动态变化的源发推定
顺此,我们推定:源初的静态,是不具有同一性或差异性的物理均匀(A=非A、逻辑未诞生、无任何可指涉的先验或超验事物、无区间域),不一不异、无二无别、孤同不变、浑然对称。其在自身实例实现的动态事件中,既诞生自身亦瓦解自身(即动态区间域的静态起始截面),使“事实(存在)”与“非事实(非存在)”同步共生;也即对称性自发破缺为有指涉意义的“同一”与“差异”的动态对称(但观察非对称)关系——“差异即存在,孤同则不存”;若脱离实例实现的动态事件,其自身便无指涉意义。
若追问“静态如何可能”?可析:静态只在动态变化中实现。它是动态变化的截面与内容,而非动态的原料或前置项。
若追问“自悖动力何源”?可解:实现或不实现,皆是界分事件;界分则实现。故其无需依赖不可言说、先验或超验之指涉。动力在实现中自生,自悖在实现中自用,静态在实现中自凝。
由此可见,因“静态自悖”而自发的“动态变化”,是一切主观或客观、先验或经验之事物,赖以诞生并存在的根源;包括事实、过程、关系、信息、时空、物质、意识、先验逻辑、先验统觉、经验体验、规律、知识……乃至超验神秘,皆不例外。
二、逻辑、事实、矛盾及本象之根源
无论本体或现象,皆因动而生,因静而灭;静必涵动,灭必共生。这并非逻辑之矛盾,而是逻辑之依赖。逻辑与事实,皆在动态变化中诞生。
作为意识思维的能动机制,即动态逻辑,可称之为“思辨逻辑”;作为其推理分析的形式工具,即静态逻辑,可称之为形式逻辑。
思辨逻辑与形式逻辑,皆在“差异界分并递归”(即事实因实现而自生发)的“源发逻辑”中诞生。此源发逻辑,可称之为“元逻辑”。
而客观事实,便是“元逻辑”活动本身,其呈现为连续动态过程的全局关系变化。
“矛盾”,则是意识思维试图以静态逻辑框定动态变化的主观认知之产物。
三、“我思”之一体两面及主客观之关系
“我思”之“我”所对应的本体,是连续变化的客观事实之特定局部。该局部所呈现的“一体两面”现象,即:客观物质面与主观意识面——亦即局部客观事实与个体主观认知。
故可推定:客观是对主观的涵容,主观是对客观的聚焦。观察不对称,是局部与整体的不对称。
四、理论公设与知识根基
综上,《凌微经》基于“我思”之事实,即基于逻辑理性(理论)与经验感性(实践)互校的哲学立场,推定自身理论的三大基础公设。
- 公设一(存在):“差异即存在,孤同则不存”。
- 公设二(事实):“任何未发生、正发生或已发生的事实,都是正在递归发生的事实”。
- 公设三(认知):“认知不可自证,但可自验”。
此三公设,并非先验或超验之预设,而是“我思”之事实跨越“真幻与主客”之统摄。认知依据由此而定,知识学科因此而立。故一切探究之成立或检验,终赖于此。
五、逻辑自指与理论校验
本文通过文字形式,表达思考与事实,属于使用形式逻辑表达思辨逻辑与元逻辑。真正的思辨逻辑是思考过程本身,真正的元逻辑是变化事实本身。但其作为变化事实的一部分,已成为动态关系中被持续校验中的知识之一。
六、参考文献
1.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Meditationes de Prima Philosophia)
关联性: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旨在为知识寻找一个绝对确定的静态基点(“我”为实体),以此抵御“不确定性”的侵蚀。本文认为,任何寻求“纯粹确定性”基石的尝试,皆因排除了“不确定性”而陷入“静态自悖”,并指出“我”并非静态基点,而是“思考”动态过程中的自指实现——这是对笛卡尔静态物化之“我”做根本性倒转。
2.康德《纯粹理性批判》(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关联性:康德在“先验分析论”中探讨了知性范畴如何构成经验对象的可能性,区分了现象与物自体,并将“二律背反”归咎于理性逾越界限。但本文观点与之截然相反:首先,论证“二律背反”恰恰证明“不确定性”不可被剔除,但并非理性崩蹋,而是形式逻辑误用;其次,否定“物自体”的假设,认为变化之外不存在任何不可知的“神秘之物”;最后,提出“元逻辑”从根本上解构康德先验哲学框架。
3.黑格尔《精神现象学》(Phänomenologie des Geistes)
关联性:黑格尔将精神(Geist)理解为一种在历史中展开的、自我否定的辩证运动过程。其理论带有强烈的目的论色彩(通向“绝对精神”的最终综合与同一性回归),是一种追求确定终点的形式逻辑推演。本文的“静态自悖”及“差异即存在”摒弃任何终极目的与最终综合,强调变化是非目的论的“对称性自发破缺”,且局部永远无法控制全局;并拒斥绝对同一性的最终达成。
(本文完)